GTIN-8(通常稱 EAN-8)是 GS1 體系中面向包裝面積過小、無法容納 13 位條碼的商品的 8 位編碼。它由成員組織直接分配給特定商品,企業通常不能自行按段編列。
包裝面積極小、無法容納 13 位符號的商品
與 EAN-13 同樣進入零售結算與庫存體系
由成員組織按商品逐項分配,非企業自主編列
GTIN-8 比 EAN-13 少 5 位,符號也短得多。左側不用奇偶位模式,是它與 EAN-13 在符號結構上的關鍵差異。
| 構成 | 位數 | 含義 |
|---|---|---|
| 前綴 / 分配碼 | 由成員組織分配 | 8 位總量有限,通常由成員組織按商品逐項分配 |
| 商品項目代碼 | 隨分配確定 | 每個申請的商品項目對應一個 EAN-8 號碼 |
| 校驗位 | 1 位 | 按 mod10 計算,從最左位起按 3、1 交替加權(與 EAN-13 方向相反) |
| 符號形態 | 67 模組 | 左側 4 位一律使用 L 集,沒有 EAN-13 那樣的奇偶位模式 |
8 位總量少於 EAN-13,因此編碼容量有限。
EAN-8 左側一律使用 L 集,不像 EAN-13 有奇偶組合,這是兩者符號結構的關鍵差異。
企業通常不能自行編列,需按商品向成員組織申請。
條碼不是一次辦完就結束 —— 企業資訊變了、編碼使用權需要維持、業務轉讓了,都要對應辦理。
擬用 EAN-8 的商品清單與包裝實際可印面積(需說明為何 13 位印不下)
按申請主體所在地的註冊文件準備,見右側清單
向 GS1 成員組織提交申請,等待廠商識別代碼分配
由成員組織逐項分配 8 位號碼後,直接用於對應商品包裝
出現以下情況需要辦理變更:
需提供當地註冊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
廠商識別代碼保持不變,僅更新系統內企業資訊
已印包裝通常可繼續使用,無需改印條碼圖形
各成員組織對編碼使用權的維持方式不同(會員年費制或有效期續展制),以該成員組織當期政策為準。未按時維持,編碼可能被暫停或回收,商品在通路的正常流通會受影響。
已於幫碼國際辦理的客戶,可免費登記到期提醒。
企業併購、品牌轉讓、業務重組時,廠商識別代碼可以作為資產一併轉讓。轉讓需雙方共同申請並完成主體信息與權屬變更。
總費用通常包含:成員組織收取的編碼服務費(按檔位與年限)+ 代理服務費。影響費用的因素:
資料齊全後進入審核與分配流程,各國週期不同
不涉及代碼新分配,流程相對簡單
涉及權屬確認,週期依雙方材料準備情況
以上為流程順序說明,不虛構具體天數。實際週期以受理機構當期公示與處理進度為準,我們會在辦理過程中同步每個節點。